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6-05-31 19:44:41 浏览次数: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医改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契机,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5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1925个,比上年减少75个。其中:医院158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8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44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5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8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51个。

全省医疗机构30657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4605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26%;营利性医疗机构6052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9.74%。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926个,占12.81%;集体17329个,占56.52%;联营646个,占2.11%;私营医疗机构6930个,占22.60%;其他机构1826个,占5.96%。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21255个,占69.33%;非公医疗机构9402个,占30.67%。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147个,二级医疗机构361个,一级医疗机构670个。

表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5

2014

总计

31925

32000

   医院

1581

1524

     公立医院

525

527

     民营医院

1056

99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841

289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782

2803

      乡镇卫生院

1033

1044

      村卫生室

15391

1552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533

855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244

129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0

12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44

43

      妇幼保健院(所、站)

109

110

      卫生监督所(中心)

108

11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89

836

   其他卫生机构

259

260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医院中,公立医院525个,民营医院1056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960个,100-199张的医院227个,200-499张的医院207个,500-799张的医院77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10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较上年增加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82个,乡镇卫生院1033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8533个,村卫生室1539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91个。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三级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10个,二级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1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0个,卫生监督机构108个。

(二)卫生人员总量

2015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618945人(包括村卫生室人员数,下同),与上年比较,增加29347人(增长4.98%)。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487005人,其他技术人员20824人,管理人员27128人,工勤技能人员49373 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8471人(增长6.21%),其他技术人员增加847人,管理人员增加1045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2165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在岗执业(助理)医师189216人(其中执业医师157369人),较上年增加10665人(增长5.97%),在岗注册护士203998人,较上年增加15231人(增长8.07%),在岗药师26454 人,较上年增加933 人(增长3.66 %),在岗技师24241 人,较上年增加1178 人(增长5.11 %)。

表2  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2015

2014

总  计

61.89

58.96

卫生技术人员

48.70

45.85

    #执业(助理)医师

18.92

17.86

       内:   执业医师

15.74

14.97

     注册护士

20.40

18.88

     药师(士)

2.65

2.55

     技师(士)

2.42

2.31

其他技术人员

2.08

2.00

管理人员

2.71

2.61

工勤技能人员

4.94

4.72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46

3.78

2015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71366人(占60.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4340人(占33.0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7295人(占6.03%)。

201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56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5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413612张,其中:医院床位328500张(内:公立医院236127张,民营医院床位数92373张),占床位总数的79.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6133张,占床位总数的18.41%。与上年比较,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1319张,增长5.43%,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919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330张。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数由2014年的4.93张增加到2015年的5.19张。

表3    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5

2014

总计

413612

392293

   医院

328500

309301

     公立医院

236127

226574

     民营医院

92373

8272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6133

7480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9420

19006

      乡镇卫生院

56396

5555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530

5572

   其他卫生机构

2449

2617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4628.1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959.32万人次(增长3.72%)。2015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85次。

  2015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4121.83万人次(占44.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201.60万人次(占53.46%),其他医疗机构1304.75万人次(占2.3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118.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745.99万人次。

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一级及以下医院)提供32584.03万次诊疗服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59.65%。

  201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9370.84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0.30%),民营医院4750.99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9.70%)。

201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诊疗人次达16081.7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44.86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44%。

表4  全省医疗机构工作量及入院情况

诊疗人次数(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5

2014

2015

2014

总计

54628.18

52668.86

1217.58

1152.04

   医院

24121.83

23003.13

998.07

942.58

     公立医院

19370.84

18491.66

772.76

735.61

     民营医院

4750.99

4511.47

225.30

206.9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9201.60

28455.61

190.48

183.4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865.12

7371.27

33.39

32.77

      乡镇卫生院

8216.63

8065.62

156.89

150.58

   其他医疗机构

1304.75

1210.13

29.03

26.03

(二)住院工作量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217.58万人,比上年增加65.54万人(增长5.69%),年住院率为15.26%。

2015年入院人数中,医院998.07万人(占81.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0.48万人(占15.64%),其他医疗机构29.03万人(占2.38%)。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55.49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7.04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万人(见表4)。    

2015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772.76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7.43%),民营医院225.30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2.57%)。

(三)医师工作负荷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5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9人次,比上年减少0.20人次;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住院2.8床日,比上年减少0.1床日。不同级别医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不同(见表5)。

表5  卫生部门四级综合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5

2014

2015

2014

合      计

9.9

10.1  

2.8

2.9  

省    属

14.8

14.1  

3.9

3.6  

地级市属

9.6

10.0  

2.7

2.9  

县级市属

9.7

9.7  

2.6

2.7  

县    属

8.0

8.7  

3.3

3.5  

(四)病床使用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3.07%,其中:医院88.60%,乡镇卫生院63.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29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0.96个百分点,医院降低1.68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提高1.88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0.21个百分点。

2015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日,其中:医院9.8日,乡镇卫生院7.6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去年少0.2日,医院比去年少0.3日,乡镇卫生院与去年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去年少0.1日(见表6)。

表6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5

2014

2015

2014

总计 

83.07

84.03

9.5

9.7

医院  

88.60

90.28

9.8

10.1

     #综合医院

89.62

91.20

9.0

9.3

      中医医院

89.71

91.97

9.6

9.8

      专科医院

86.88

88.95

13.3

14.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29

50.08

9.3

9.4

乡镇卫生院

63.45

61.57

7.6

7.6

妇幼保健院(所、站)

83.02

92.07

7.3

7.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4.91

52.33

30.1

24.9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末,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78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3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6891人,平均每个中心6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7414人,平均每站3.3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810人,增长1.86%。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6462.61万人次,住院33.3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11.79万人次,住院608.85人;医师日均担负19.70诊疗人次和0.70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1402.51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6278.02人次(见表7)。

表7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5

2014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548

543

  床位数(张)

19019

18543

  卫生人员数(人)

36891

35854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31039

30151

           内: 执业(助理)医师

13119

12843

  诊疗人次(万人次)

6462.61

5987.76

  入院人数(万人)

33.37

32.7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9.7

18.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50.29

50.08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9.3

9.4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2234

2260

  卫生人员(人)

7414

7641

    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

2815

2753

诊疗人次(万人次)

1402.51

1383.51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5年末,全省共设乡镇卫生院1033个,床位56396张,卫生人员747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733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1个(区划调整及乡镇撤并),床位增加845张,卫生人员增加2337人(见表8)。

表8 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5

2014

乡镇卫生院数(个)

1033

1044

床位数(张)

56396

55551

卫生人员数(人)

74704

72367

  #卫生技术人员

62733

60284

    内:执业(助理)医师

28207

26444

诊疗人次(万人次)

8216.63

8065.62

入院人数(万人)

156.89

150.58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1.7

12.2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2

1.2

病床使用率(%)

63.45

61.5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6

7.6

2015年末,全省共设1539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394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4615人,其中乡村医生33008人。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326人,村卫生室数、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都有所减少(见表9)。

表9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5

2014

村卫生室数(个)

15391

15523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49650

51299

    执业(助理)医师数

13943

12617

    注册护士数

1092

88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34615

37796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5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诊疗人次由2014年的8065.62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8216.63万人次,住院人数2014年为150.58万人,2015年为156.89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1.7诊疗人次和1.2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63.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天。

2015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9357.6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0.56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080人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年末,全省有71个统筹地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3997万人,参合率为99.93%。全省人均筹资达到516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404元。2015年,基本医疗补偿人次17029.43万人次,其中20类重大疾病保障年内补偿17.03万人次。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共有25.01万人次获得补偿。

表10  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5

2014

参合人口数(万人)

3997

4076

参合率(%)

99.93

99.96

人均筹资(元)

516

439

基本医疗补偿人次(万)

17029.43

15747.63

20类重大疾病补偿人次(万)

17.03

13.59

大病保险补偿人次(万)

25.01

24.92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5年末,全省共有104所中医医院,25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三级35所(中西医结合医院4所),二级59所(中西医结合医院7所),一级18所(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公立88所,民营41所;全省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13所,中医类诊所1098所。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1340个,较上年增加78个,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20%。

2015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376.19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5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21.63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89%。

2015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6874张,较上年增加1824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730张,较上年增加383张,占全省实有床位数的12.48%。全省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6.47张。

2015年末,全省中医药人员数达27908人,比上年增加1533人(增长5.81%)。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472人,中药师5841人。全省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69人。

表11  全省中医药人员数

2015

2014

中医药人员数(人)

27908

2637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1472

20038

    见习中医师

595

617

    中药师

5841

5720

同类人员占比(%)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35

11.22

    见习中医师

4.18

4.46

    中药师

22.08

22.41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5年,全省中医类医院提供4516.44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4.35%;中医门诊部提供99.14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减少5.65%;中医诊所提供335.11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1.03%;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1603万诊疗人次,较上年增长6.31%。

2015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152.05万人,较上年增长5.80%,占全省医院总入院人数15.23%。

2015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51.85万人,较上年增长5.61%;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10.45万人,较上年增长13.71%。

2015年,全省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10.3个,中西医结合医院8.7个;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中医医院2.3床日,中西医结合医院1.9床日。

2015年,全省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9.71%,中西医结合医院为79.04%。

2015年,全省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5日,较上年减少0.27日;中西医结合医院为9.35日,较上年增加0.08日。

     2015年,全省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37.1元,中西医结合医院为249.6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8922.6元,中西医结合医院为10339.6元。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5年末,全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市、区)级101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8116人,其中:省级485人、市级中心平均147.08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55.42人。2015年末,全省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4个,有卫生人员1503人。2015年末,全省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12人(不含非疾控机构人员)。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5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8899例,死亡339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梅毒、病毒性肝炎、淋病、麻疹,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0.18%;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1.45%(见表12)。

2015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24.24/10万,死亡率为0.43/10万。

表12    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5

2014

2015

2014

合计

98899

93119

339

395

鼠疫

0

0

0

0

霍乱

2

2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1576

1312

184

228

病毒性肝炎

23518

21135

10

8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

0

1

0

麻疹

4533

148

1

1

流行性出血热

221

351

5

4

狂犬病

34

39

34

34

流行性乙型脑炎

4

6

0

0

登革热

6

10

0

0

炭疽

0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900

3984

0

0

肺结核

31456

33264

92

99

伤寒和副伤寒

156

160

0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

4

0

1

百日咳

33

47

0

0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5

6

0

0

猩红热

3267

2356

0

0

布鲁氏菌病

79

90

0

0

淋病

6090

5896

0

0

梅毒

23594

23917

1

3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0

血吸虫病

2

0

0

0

疟疾

402

358

0

2

人感染H7N9禽流感

16

34

11

15

2015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2.13万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风疹,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66%。报告发病数最多的病种为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78.35%(见表13)。

2015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2.43/10万,死亡率为0.001/10万。

表13    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5

2014

2015

2014

合计

121336

194817

1

6

流行性感冒

4102

3998

1

1

流行性腮腺炎

5990

8149

0

0

风疹

515

116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404

590

0

0

麻风病

9

10

0

0

斑疹伤寒

0

0

0

0

黑热病

0

0

0

0

包虫病

5

2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5248

14809

0

0

手足口病

95063

167143

0

5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5年,全省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4起,报告病例2532人,死亡8人。与2014年相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和病例数分别增加18.31%和7.47%。

(四)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5年,全省共报告接种疫苗2450万剂次,共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242例,报告发生率5.07/10万剂次,以过敏性皮疹为主,其中属于严重异常反应的有17例(报告发生率为0.07/10万剂次);偶合症34例;接种事故0例;心因性反应0例。全省未监测到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也未发现疫苗质量事故。

(五)血吸虫病防治

2015年末,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市、区)66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59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7个;年底实有病人2763人,比上年减少141人;年内治疗病人705人次,扩大化疗5483人次。

(六)疟疾防治

2015年末,全省疟疾防治工作县(市、区)98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90个;全省已连续4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年内报告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405例,无死亡病例。

(七)地方病防治

2015年末,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9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6.68%,现症病人5人(Ⅱ度以上甲肿)。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县(市、区)27个,氟斑牙病人19万人,氟骨症病人15.46万人。

(八)居民死因顺位

2015年,全省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5.41%,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7.90%。

表14    2015年全省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恶性肿瘤

255.46  

35.01  

恶性肿瘤

147.35  

24.15  

恶性肿瘤

202.10  

30.14  

2

脑血管病

141.43  

19.38  

脑血管病

144.95  

23.76  

脑血管病

143.17  

21.35  

3

呼吸系统疾病

97.95  

13.42  

心脏病

105.70  

17.33  

心脏病

101.63  

15.15  

4

心脏病

97.67  

13.39  

呼吸系统疾病

81.10  

13.29  

呼吸系统疾病

89.63  

13.37  

5

损伤和中毒

58.66  

8.04  

损伤和中毒

40.27  

6.60  

损伤及中毒

49.59  

7.39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4.94  

2.05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21.98  

3.60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8.41  

2.75  

7

消化系统疾病

12.96  

1.78  

神经系统疾病

13.18  

2.16  

消化系统疾病

12.02  

1.79  

8

神经系统疾病

10.84  

1.49  

消化系统疾病

11.05  

1.81  

神经系统疾病

11.99  

1.79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7.22  

0.99  

精神和行为障碍

6.07  

0.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33  

0.94  

10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6.09  

0.83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5.41  

0.89  

精神和行为障碍

4.94  

0.74  

前十位死因合计

96.38  

前十位死因合计

94.59  

前十位死因合计

95.41  

(九)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5年末,全省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08539人,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295929人,在册患者检出率为3.73‰;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282788人,实际在管患者277545人,患者管理率为93.79%。

表15  2015年末全省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患者人数

构成比(%)

精神分裂症

202013

68.26

偏执性精神病

2737

0.92

分裂性情感障碍

8045

2.72

双相(情感)障碍

28740

9.71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4283

4.83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40111

13.56

合计

295929

100.00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全省平均达到44.6元,服务内容扩大到12类45项,新增老年人腹部B超检查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厕

2015年末,全省建成农村卫生户厕1520.57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96.61%;其中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377.57万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7.52%。2015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4.78万座。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2015年全省水质监测覆盖所有集中供水城乡地区,共监测集中供水水厂3694座,其中城市水厂155座,农村水厂3539座。城乡生活饮用水总合格率82.0%。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合格率89.5%,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80.2%。

(三)卫生创建

2015年末,全省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0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124个、江苏省卫生县城13个、江苏省卫生乡镇236个、江苏省卫生村6140个。与上年比较,新增国家卫生城市9个、江苏省卫生县城1个、江苏省卫生乡镇17个、江苏省卫生村632个。

(四)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4.95%。其中健康知识知晓率70.18%,行为形成率58.11%。全省建成健康主题公园345个,健康小屋1331个,健康一条街198条,健康步道852条,健康食堂1047个,健康餐厅1211个,健康促进学校2922座。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服务

2015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9.84%和98.29%,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稳定在99%和98%以上;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农村100%),与上年比较,稳定在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92%,与上年比较,稳定在96%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44%,与上年比较,稳定在97%以上(见表16)。

表16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5

2014

产前检查率(%)

99.84

99.03

产后访视率(%)

98.29

98.   49

住院分娩率(%)

100.00

100.00

城市(%)

100.00

100.00

农村(%)

100.00

100.0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6.92

97.1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7.44

97.34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33‰,其中城市4.65‰、农村3.54‰;婴儿死亡率3.30‰,其中城市3.60‰、农村2.54‰;新生儿死亡率1.95‰,其中城市2.09‰、农村1.61‰。与上年相比,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下降了1.37%、1.79%和1.52%。

(三)孕产妇死亡率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64/10万,其中城市5.80/10万、农村1.69/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0.22%。全省孕产妇前五位主要死因为羊水栓塞、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进入国家级试点。2015年,全省共为58.8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筛查出的高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与肉制品等20大类,总样本9722份,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致病菌、寄生虫、病毒以及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等190个项目。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品包括生鲜牛乳、蔬菜、茶叶、粮食作物、家畜肉类、水产品、干果炒货等7大类,总样本507份。全省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137家,采集并检测病例标本8660份。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5年,全省公共场所11.59万个,从业人员69.65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9.15%。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共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29万户次,检查合格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1021件,结案621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5年,全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698个,从业人员2.46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87.55%。开展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3877户次,合格率为100% 。对513家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5年,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94个,从业人员3092人。开展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1630户次。对273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7.07%。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5年,全省共监督检查学校共6739所,97.94 %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机构193个,医疗卫生机构中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3465个,放射工作人员37.04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4.4%。依法查处案件98件,结案97件。

(七)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5年,共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224件。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939件,其中取缔27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508件,结案215件。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5年末,全省一般血站14个,其中血液中心2个、中心血站12个,中心血站分站13个。单采血浆站2个。

2015年,全省接受无偿献全血91.3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下降8.56%;无偿献机采血小板8.2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6.74%;采集全血总量1352523单位,较去年同期下降0.26%;采集机采血小板134096治疗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42%。常住人口每千人献血率为11.5。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0%,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

十、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资产

(一)支出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2158.83亿元,比2014年增加247.61亿元,增长12.96%。

(二)资产总额

2015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2633.88亿元,比2014年增加396.22亿元,增长17.71%。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2066.39 亿元。

十一、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5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48.0元,比上年增加15.1元,增长6.48%;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1830.8元,比上年增加595.2元,增长5.30%(见表17)。

表17 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015

2014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48.0

6.48

4.70

232.9

5.29

3.02

     其中: 药费

114.6

4.37

2.63

109.8

2.14

-0.06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11830.8

5.30

3.54

11235.6

3.42

1.19

    其中: 药费

4750.0

2.67

0.96

4626.3

-1.53

-3.65

注:2015年物价指数101.7%。

(二)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5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114.6元,占46.21%;与上年相比,药费增加4.8元,占比降低0.93个百分点。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4750.0元,占40.15%;与上年相比,药费增加123.7元,占比降低1.03个百分点(见表17)。

十二、计划生育

(一)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3月28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全省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共受理符合单独两孩新政再生育申请76271例,发放生育证74415本。政策实施情况平稳。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5年,全省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1.6万人次,查验151.1万人次;全省为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1.95万人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技术)109.5万人次,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2971.6万元。

(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2015年,全省共为7.8万名群众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42776.64万元;为126.7万名群众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121598.21万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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