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江苏的关键之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的改革理念,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行业监管更加规范、人口发展更加均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的卫生计生服务。
一、高起点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
1、认真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行动纲要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挑战,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的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健康江苏、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以及深化医改的任务,注重与国家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的衔接,年内完成“健康中国2030”江苏行动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标准、重大疾病防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院长负责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年薪挂钩。制定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备案制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落实好政府6大项投入政策,科学核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监测,完善公立医院床位、护理等价格管理政策,探索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政策。
3、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结先行先试地区及各市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提升基层能力为重点,加强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全面推行市区一体化,发展区域性纵向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保健集团;在农村全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推动资源下沉、重心下移。
4、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全省新农合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5元。推广新农合“管办分开”,在全省1/3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推开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省市级医院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全面推进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六统一”管理服务机制,开展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和试点,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
5、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开展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保障工作,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组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分类采购、省市联动方式和双信封制、带量采购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短缺药品保障供应力度,通过建立监测哨点,健全预警机制,完善省级储备制度和询价采购措施等,着力破解短缺药品供应瓶颈。完善省市县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监管工作效能。
6、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的力度,保证一线医疗技术骨干实际收入明显提高。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积极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办法,注重发挥医保制度和价格政策对分级诊疗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7、加大智慧健康建设力度。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加快省市县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等5大数据库,提高6大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务实应用水平。实施“三个一工程”,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8、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科学制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衔接有序。
9、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制定完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两孩生育不再审批。改进特殊情形再生育管理,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10、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新任务,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制定落实“十三五”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体系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政策衔接,破解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兑现难题。以创促建、项目引领、考评推进,进一步推动幸福家庭创建深入健康发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整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
四、努力提高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效能
12、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50元以上。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工作督导培训,强化县区级考核,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利用率。大力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项目覆盖面持续扩大,使更多妇女儿童受益。
13、全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
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建立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均等化运行机制。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活动,继续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开展关怀关爱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1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重大疾病防治,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年内新增2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加强预防接种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的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抓好慢性病防治重点项目落实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在适宜地区、重点人群扩大癌症、心脑血管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和干预项目覆盖面。完成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30万座,普及率达88%。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做好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营造健康环境。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力争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县城)5—6个,新建成省卫生镇15—20个、省卫生村500个。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16、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完善联防联控指挥决策协调机制,深化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水平。
17、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颁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清蛋白的测定(凝胶色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跟踪评价。启动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县级中心和哨点医院达标验收授牌。健全完善省、市两级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构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管理体系。全面落实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以及溯源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研判会商通报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
18、大力实施基层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基层机构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省扶持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乡镇卫生院、4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120所乡镇卫生院、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装备。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力争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50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200个,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开展社区卫生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省重点扶持80个基层特色科室。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发挥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9、务实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覆盖面。启动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积极探索赋予签约医生更多可调配的卫生资源。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的政策规定。
20、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我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项措施,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服务流程优化,深入开展优质护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继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医疗服务等明查暗访。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巩固完善医患纠纷处置“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创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体制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21、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制定综合医院产儿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依法强化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创新爱婴医院品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实施妇幼重大项目,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改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年内,市、县两级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到位率60%以上,建成8—10个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六、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
22、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县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化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2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启动新一轮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加强中医、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等人才培养。评选10名“国医名师”,遴选3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完成6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2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养任务。深入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研究室、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医师承教育。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24、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制约瓶颈,加强多领域多学科的协同,系统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启动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大力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条件,完善中医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做好国家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5、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强监督与指导,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新增省级基地建设单位1—2所。加大中医药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和第四届全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26、努力打造科技和人才高峰。大力实施“科教强卫”工程、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年内建设10个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0个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50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养10名医学杰出人才、100名重点人才、1000名青苗人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达400个。优化重点科研基地布局,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管理,推动技术评估与成果推广。
27、不断夯实基层科技和人才基础。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机制,深入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提升基层队伍水平。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推动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师资培训和临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培训师资1000人、技能考官200人。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计划培养本专科层次定向医学生1200名。举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00项。组织3200名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依托省级转化医学基地,推广城乡基层适宜卫生技术100项以上。
八、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行业监管
28、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以及《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制定的立法进程。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建立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9、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监管。切实履行全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监管。采用总量控制、指标限定、目标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等的监测。组织开展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强化对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继续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并实施问责。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血液核酸检测。
30、做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能,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推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达标,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模块、在线监督监测数据信息资源等平台,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落实情况及干细胞临床应用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九、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3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合行业党建资源,发挥党建带工建和团建优势,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专题调研,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做好突出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培育和塑造行业风清气正、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2、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开展全方位交流。积极参与全省“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规划,协助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论坛,加强人口发展、中医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全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为抓手,着力推进卫生人才海外培养工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实施桑给巴尔奔巴岛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项目,推动与受援国的卫生合作,继续加强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3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形成舆论声势,引导合理预期。加大典型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做好条线工作宣传和涉卫生计生纪念日宣传,进一步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启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弘扬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理念。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3、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4、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5、体制改革处
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6、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8、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0、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1、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12、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江苏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4、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市、县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5、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7、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
18、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19、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20、中医综合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医药专项资金。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21、中医医政处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
22、中医科教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23、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另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干部保健局,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下设2个副处级机构:医疗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办公室。
(二)所属单位情况
纳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31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
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
江苏省医学会 |
《江苏医药》编辑部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 |
江苏省血液中心 |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苏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江苏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 |
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 |
江苏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
江苏省人口学会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计生工作会议、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工作会议部署和省级医改试点方案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测算分析情况:2016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
第二部分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6〕8号)填列。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238973.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各增加254005.5万元,增长12.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238973.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0692.1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5069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有所提高;省级财政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省疾控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06万元。上年相比减少4303.12万元,减少14.17%。主要原因是年江苏建康职业学院预算安排汉中路校区置换收入6528万元,2016年不再安排。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63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231.91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省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4858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28.62万元,减少34.8%。主要原因是省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2238973.01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97045.6万元,主要用于省属五所卫生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学生培养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97万元,增长0.02%。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8.83万元,主要用于《江苏医药》编辑部基本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55万元,增长119.18%。主要原因是《江苏医药》编辑部因人员调整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5.4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7.71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适当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0.42万元,主要用于省属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3225.74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省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省疾控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2122.74万元:主要用于省属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8.53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
6、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9945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9906.49万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省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省疾控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3936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9.01万元,增长1.6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147.4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2389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692.14万元,占11.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06万元,占1.16%;其他资金636.75万元,占85.47%;上年结转资金48583.06万元,占2.17%。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支出预算22389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457.61万元,占80.37%;项目支出439367.97万元,占19.62%;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47.43万元,占0.01%。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692.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3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有所提高;省级财政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省疾控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069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3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有所提高;省级财政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省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收入。
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1、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6795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3万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是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有所提高。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03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2.42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适当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39.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82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机构运行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16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04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增加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相应增加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94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2.31万元,增长33.75%。主要原因是增加智慧健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任务,相应增加支出。
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18962.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47万元,增长2.6%。
5、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支出.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万元,增长0.04%。
6、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支出194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8.09万元,减少9.46%。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调整对省肿瘤医院补助结构,减少离退休人员补助,增加提租补贴补助。
7、公立医院(款)处理医疗欠费(项)支出350万元,与上年持平。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支出4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1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0、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7190.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0.67万元,增长27.49%。主要原因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11、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114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11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是省卫生监督所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12、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129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4.26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省妇幼保健中心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13、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947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4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省血液中心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14、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为4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5、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8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增加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任务,相应增加支出;卫生监督项目调整至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16、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万元,与上年持平。
17、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卫生考核专项补助资金。
18、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30万元,增长19.49%。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单位医疗专项补助资金。
1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265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9.64万元,增长197.47%。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促进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等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县项目调整为省直项目,相应增加支出。
20、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298.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85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省计划生育宣教所等计划生育机构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2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17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6107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27.65万元,增长82.06%。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医疗机构发展运行政策性补助和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引导专项补助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类)支出146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48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类)支出298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1.98万元,增长40.6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的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026.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30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72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活动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及细化列示。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069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有所提高;省级财政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省疾控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收入。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026.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30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72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活动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万元,比年增加17.0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增。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6.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87%,公务接待费支出480.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3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卫生监督所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356.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6.6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80.7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预算。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17.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908.8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精简培训项目。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85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938.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350.7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相关附件:2016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