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5-05-28

2014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5月)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改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契机,着力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4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2000个,比上年增加999个(主要原因是201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增加了原人口计生部门主管的机构)。其中:医院15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9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95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3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826个。

全省医疗机构30670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4828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95%;营利性医疗机构5842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9.05%。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662个,占11.94%;集体17417个,占56.79%;联营941个,占3.07%;私营医疗机构6793个,占22.15%;其他机构1857个,占6.05%。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21079个,占68.73%;非公医疗机构9591个,占31.27%。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141个,二级医疗机构332个,一级医疗机构653个。

表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4

2013

总计

32000

31001

   医院

1524

1490

     公立医院

527

529

     民营医院

997

96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921

288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803

2747

      乡镇卫生院

1044

1064

      村卫生室

15523

15575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557

850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295

46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3

124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43

45

      妇幼保健院(所、站)

110

109

      卫生监督所(中心)

114

1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836

6*

   其他卫生机构

260

227

注:①*不包含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②#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医院中,公立医院527个,民营医院997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945个,100-199张的医院199个,200-499张的医院200个,500-799张的医院72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08个。80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较上年增加6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03个,乡镇卫生院1044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8557个,村卫生室1552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77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3个,卫生监督机构114个。

(二)卫生人员总量

2014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589598人(包括村卫生室人员数,下同),与上年比较,增加38365人(增长6.96%)。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458534人,其他技术人员19977人,管理人员26083人,工勤技能人员47208 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9551人(增长6.8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2328人,管理人员增加4617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3865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在岗执业(助理)医师178551人(其中执业医师149651人),较上年增加8890人,增长5.24%,在岗注册护士188767人,较上年增加14609人(增长8.39%)。

表2  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2014

2013

 

58.96

55.12

卫生技术人员

45.85

42.90

    #执业(助理)医师

17.86

16.97

       内: 执业医师

14.97

14.36

     注册护士

18.88

17.42

     药师(士)

2.55

2.42

     技师(士)

2.31

2.17

其他技术人员

2.00

1.76

管理人员

2.61

2.15

工勤技能人员

4.72

4.33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78

3.98

201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46630人(占58.7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880人(占34.0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6125人(占6.13%)。

  2014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6.49%,大专占36.48%,中专占24.23%,高中及以下占2.8%。与2013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1.13个百分点,大专提高0.02个百分点,中专下降1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15个百分点。

    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7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4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392293张,其中:医院床位309301张(内:公立医院226574张,民营医院床位数82727张),占床位总数的78.8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4803张,占床位总数的19.07%。与上年比较,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4006张,增长6.52%,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31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85张。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年的4.64张增加到2014年的4.93张。

表3    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4

2013

总计

392293

368287

   医院

309301

286183

     公立医院

226574

212582

     民营医院

82727

736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4803

741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9006

18778

      乡镇卫生院

55551

5502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572

5443

   其他卫生机构

2617

2543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2668.8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248.63万人次(增长6.57%)。2014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2次。

  201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3003.13万人次(占43.6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455.61万人次(占54.03%),其他医疗机构1210.13万人次(占2.3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801.8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384.04万人次。

  2014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8491.6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0.39%),民营医院4511.47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9.61%)。

2014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诊疗人次达15436.8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18.81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31%。

表4  全省医疗机构工作量及入院情况

 

诊疗人次数(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4

2013

2014

2013

总计

52668.86

49420.23

1152.04

1052.72

   医院

23003.13

21201.24

942.58

850.46

     公立医院

18491.66

17083.25

735.61

666.46

     民营医院

4511.47

4117.99

206.97

184.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455.61

27071.57

183.44

177.3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371.27

6876.74

32.77

29.98

      乡镇卫生院

8065.62

7941.34

150.58

147.22

   其他医疗机构

1210.13

1147.43

26.03

24.94

(二)住院工作量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152.04万人,比上年增加99.33万人(增长9.44%),年住院率为14.47%。

  2014年入院人数中,医院942.58万人(占81.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3.44万人(占15.92%),其他医疗机构26.03万人(占2.26%)。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92.12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6.13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1.09万人(见表4)。

  2014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735.61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8.04%),民营医院206.97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1.96%)。

(三)医师工作负荷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1人次,比上年增加0.30人次;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住院2.9床日,与上年相同。不同级医师工作负荷有所不同(见表5)。

表5  卫生部门四级综合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4

2013

2014

2013

   

10.1

9.8

2.9

2.9

   

14.1

12.9

3.6

3.3

地级市属

10.0

9.8

2.9

2.8

县级市属

9.7

9.6

2.7

2.8

   

8.7

8.0

3.5

3.4

(四)病床使用

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4.03%,其中:医院90.28%,乡镇卫生院61.5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8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0.19个百分点,医院降低0.78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提高0.32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1.36个百分点。

2014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7日,其中:医院10.1日,乡镇卫生院7.6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去年少0.1日,医院比去年少0.2日,乡镇卫生院比去年增加0.3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去年少0.1日(见表6)。

表6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4

2013

2014

2013

总计 

84.03

84.22

9.7

9.8

医院  

90.28

91.06

10.1

10.3

     #综合医院

91.20

91.72

9.3

9.6

      中医医院

91.97

92.64

9.8

10.2

      专科医院

88.95

90.24

14.2

14.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8

48.72

9.4

9.5

乡镇卫生院

61.57

61.25

7.6

7.3

妇幼保健院(所、站)

92.07

90.33

7.0

7.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2.33

57.94

24.9

26.8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末,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0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60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5854人,平均每个中心6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7641人,平均每站3.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288人,增长5.55%。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4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5987.76万人次,住院32.7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11.03万人次,住院602.95人;医师日均担负18.6诊疗人次和0.70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1383.51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6121.73人次(见表7)。

表7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4

20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543

528

  床位数(张)

18543

18090

  卫生人员数(人)

35854

33778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30151

28354

           内: 执业(助理)医师

12843

12206

  诊疗人次(万人次)

5987.76

5443.9

  入院人数(万人)

32.74

29.9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8.6

18.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50.08

48.72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9.4

9.5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2260

2219

  卫生人员(人)

7641

7429

    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

2753

2473

诊疗人次(万人次)

1383.51

1432.84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4年末,全省共设乡镇卫生院1044个,床位55551张,卫生人员7236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0284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0个(区划调整及乡镇撤并),床位增加526张,卫生人员增加1330人(见表8)。

表8 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4

2013

乡镇卫生院数(个)

1044

1064

床位数(张)

55551

55025

卫生人员数(人)

72367

71037

  #卫生技术人员

60284

59058

    内:执业(助理)医师

26444

26352

诊疗人次(万人次)

8065.62

7941.34

入院人数(万人)

150.58

147.22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2

12.1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2

1.2

病床使用率(%)

61.57

61.2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6

7.30

2014年末,全省共设15523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261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7796人,其中乡村医生36223人。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有所增加,村卫生室数、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都有所减少(见表9)。

表9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4

2013

村卫生室数(个)

15523

15575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51299

51261

    执业(助理)医师数

12617

10805

    注册护士数

886

66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37796

39792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诊疗人次由2013年的7941.34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8065.62万人次,住院人数2013年为147.22万人,2014年为150.58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2.2诊疗人次和1.2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61.5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天。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9347.0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38.62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021人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4年末,全省有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4076万人,参合率为99.96 %。全省人均筹资达到439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347元。2014年,基本医疗补偿人次15747.63万人次,其中20类重大疾病保障年内补偿13.59万人次。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共有24.92万人次获得补偿。

表10  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4

2013

参合人口数(万人)

4076

4055

参合率(%)

99.96

99.95

人均筹资(元)

439

379

基本医疗补偿人次(万)

15747.63

14449.19

20类重大疾病补偿人次(万)

13.59

13.56

大病保险补偿人次(万)

24.92

5.92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4年末,全省共有102所中医医院,23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三级30 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二级62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8所),一级13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5所);公立88所,民营37所;全省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00所,中医类诊所1037所。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1262个,较上年增加55个,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11%。

2014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363.4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09.60万平方米。

2014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5050张,较上年增加4365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347张,较上年增加303张,占全省实有床位数的12.59%。全省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6.21张。

2014年末,全省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达26375人,比上年增加1398人(增长5.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0038人,中药师5720人。全省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52人。

表11  全省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

机构分类

2014

2013

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6375

24977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0038

19021

    见习中医师

617

495

    中药师

5720

5461

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占同类人员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22

11.21

    见习中医师

4.46

3.90

    中药师

22.41

22.54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提供4328.21万诊疗人次,中医门诊部提供105.08万诊疗人,中医诊所提供331.70万诊疗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1497.34万诊疗人次。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43.79万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9.19万人。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10.24个门诊人次,医师日均负担2.32个住院床日。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0.45%。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24.74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8772.21元。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4年末,全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市、区)级103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8134人,其中:省级482人、市级中心平均148.85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54.21人。2014年末,全省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3个,有卫生人员1381人。2014年末,全省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12人。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3119例,死亡395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梅毒、病毒性肝炎、淋病、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71%;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1.39%(见表12)。

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17.29/10万,死亡率为0.50/10万。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3

2014

2013

合计

93119

92486

395

380

鼠疫

0

0

0

0

霍乱

2

7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1312

1173

228

213

病毒性肝炎

21135

21182

8

9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148

96

1

0

流行性出血热

351

349

4

12

狂犬病

39

37

34

36

流行性乙型脑炎

6

28

0

0

登革热

10

13

0

0

炭疽

0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984

4545

0

0

肺结核

33264

34951

99

95

伤寒和副伤寒

160

216

0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

6

1

1

百日咳

47

31

0

0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6

5

0

0

猩红热

2356

1423

0

1

布鲁氏菌病

90

43

0

0

淋病

5896

5829

0

0

梅毒

23917

21700

3

2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0

血吸虫病

0

1

0

0

疟疾

358

344

2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34

30

15

10

注:自2013年11月1日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传染病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并归并至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2013年甲乙类传染病合计中包括2013年1-10月甲型H1N1流感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

2014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9.48万例,死亡6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3%。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为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83.33%(见表13)。

2014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5.38/10万,死亡率为0.008/10万。

表13    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3

2014

2013

合计

194817

134969

6

3

流行性感冒

3998

2450

1

0

流行性腮腺炎

8149

19281

0

1

风疹

116

212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90

730

0

0

麻风病

10

12

0

0

斑疹伤寒

0

0

0

0

黑热病

0

0

0

0

包虫病

2

6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4809

15887

0

0

手足口病

167143

96391

5

2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4年,我省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1起,报告病例2356人,死亡1人。与2013年相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病例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1.98%、增加0.04%和减少75%。

(四)居民死因顺位

2014年,本省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5.56%,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7.71%。

表14    2014年本省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恶性肿瘤

254.15

35.05

恶性肿瘤

146.47

24.55

恶性肿瘤

200.77

30.35

2

脑血管病

138.08

19.04

脑血管病

138.69

23.24

脑血管病

138.38

20.92

3

呼吸系统疾病

99.17

13.68

心脏病

101.75

17.05

心脏病

98.52

14.90

4

心脏病

95.33

13.15

呼吸系统疾病

82.35

13.80

呼吸系统疾病

90.83

13.73

5

损伤及中毒

60.24

8.31

损伤及中毒

39.04

6.54

损伤及中毒

49.73

7.52

6

消化系统疾病

14.67

2.02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21.11

3.54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7.48

2.64

7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3.92

1.92

神经系统疾病

12.74

2.13

消化系统疾病

13.31

2.01

8

神经系统疾病

10.77

1.49

消化系统疾病

11.93

2.00

神经系统疾病

11.75

1.78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7.19

0.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5.59

0.94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40

0.97

10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6.30

0.87

精神和行为障碍

5.48

0.92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91

0.74

前十位死因合计

96.52

前十位死因合计

94.71

前十位死因合计

95.56

(五)血吸虫病防治

2014年末,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67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58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9个;年底实有病人2904人,比上年减少56人;年内治疗病人1044人次,扩大化疗4918人次。

(六)疟疾防治

2014年末,全省疟疾流行县(市、区)99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57个;全省已连续3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年内报告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358例,死亡2人。

(七)地方病防治

2014年末,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97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8.41%,现症病人24人(Ⅱ度以上甲肿和克汀病)。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27个,氟斑牙病人19.92万人,氟骨症病人13.30万人。

(八)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4年末,全省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76586人,患者累计检出率为3.40‰;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268768人。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255866人,实际在管患者244507人,患者管理率为90.97%。

表15  2014年末全省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患者人数

构成比(%)

精神分裂症

186355

69.34

偏执性精神病

2604

0.97

分裂性情感障碍

7621

2.83

双相(情感)障碍

24400

9.08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2790

4.76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34998

13.02

合计

268768

100.00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水改厕

2014年末,全省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4871.09万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9.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9.1%,比上年提高0.32个百分点。当年农村饮用水监测实现水厂和乡镇覆盖,其中省设点监测水样9944份,水质合格率77.15%。农村累积建成卫生户厕1509.45万户,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1343.10万户。当年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8.21万户,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9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33%,分别比上年提高2.81个百分点、6.14个百分点。

(二)卫生创建

2014年末,全省累计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2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124个。全省累计建成省卫生城市4个、省卫生县城12个、省卫生镇223个、省卫生村5580个。当年新建成省卫生县城3个、省卫生镇29个、省卫生村563个。

(三)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4年,利用健康素养测评系统对全省278.9万人进行了测评和干预。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15.95%,目前具备健康素养人数达1254.63万。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201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9.03%和98.49%,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稳定在99%和98%以上;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农村100%),与上年比较,稳定在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34%,与上年比较,稳定在97%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16%,与上年比较,稳定在97%以上。

表16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4

2013

产前检查率(%)

99.03

99.16

产后访视率(%)

98.49

98.82

住院分娩率(%)

100.00

100.00

    城市(%)

100.00

100.00

    农村(%)

100.00

100.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7.34

97.3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7.16

97.46

(二)儿童死亡率

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39‰,其中城市4.76‰、农村3.49‰;婴儿死亡率3.36‰,其中城市3.68‰、农村2.60‰;新生儿死亡率1.98‰,其中城市2.14‰、农村1.60‰。与上年相比,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下降了8.89%、11.39%和15.12%。

(三)孕产妇死亡率

201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65/10万,其中城市4.39/10万、农村5.26/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6.86%。全省孕产妇前五位主要死因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合并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肺栓塞。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全省99个县(市、区)全部进入国家级试点。2014年,全省共为61.61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到100%。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2014年,全省共设置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点95个,覆盖13个市的95个县(市、区);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107家,设置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医院110家,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网络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4年,全省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11.35万个,从业人员70.1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5%。共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3.02万户次,检查合格率为99.9%。依法查处案件866件,结案61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4年,全省生活饮用水被监督单位3156个,从业人员1.47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2.8%。共开展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7434户次,合格率为99.9%。对326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逐一实施监督检查。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4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314个,从业人员4910人。开展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706户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对39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7.4%。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4年,全省被监督学校共6337所,94.9%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8.5%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8.6%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198家。全省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3306个,放射工作人员14251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5.6%。依法查处案件57件,结案50件。

(七)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4年,共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375件。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771件,其中取缔48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385件,结案291件。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4年末,全省一般血站14个,其中血液中心2个、中心血站12个,中心血站分站13个。单采血浆站2个。

2014年,全省接受无偿献全血94.0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0.73%;无偿献机采血小板7.72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3.24%;采集全血总量1355994单位,较去年同期增长0.43%;采集机采血小板123678治疗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4.71%。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0%,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

十、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资产

(一)支出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1911.22亿元,比2013年增加244.75亿元,增长14.69%。

(二)资产总额

2014年,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2237.66亿元,比2013年增加284.13亿元,增长14.54%。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1846.82亿元。

十一、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4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32.9元,比上年增加11.7元,增长5.29%;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1235.6元,比上年增加371.3元,增长3.42%(见表17)。

表17 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014

2013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32.9

5.29

3.02

221.2

6.81

4.41

     其中: 药费

109.8

2.14

-0.06

107.5

4.27

1.63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11235.6

3.42

1.19

10864.3

7.31

4.59

    其中: 药费

4626.3

-1.53

-3.65

4698.1

2.64

0.04

注:2014年物价指数102.2%。

2014年,卫生部门所属四级(省、市、县级市(区)、县)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门诊人均医疗费用,省属医院上涨8.17%,上涨幅度最高;省辖市属医院上涨6.20%;县级市(区)属医院上涨4.43%;县属医院上涨4.38%。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也是省属医院上涨8.44%,上涨幅度最高;省辖市属医院上涨4.07%;县级市(区)属医院上涨1.01%;县属医院降低0.05%(见表18)。

 表18  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四级综合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014年(元)

2013年(元)

14年比13年上涨%

2014年(元)

2013年(元)

14年比13年上涨%

 
 

 

232.9

221.2

5.29

11235.6

10864.3

3.42

 

省属

284.7

263.2

8.17

18830.4

17364.8

8.44

 

省辖市属

250.0

235.4

6.20

14037.3

13487.8

4.07

 

县级市、区属

212.0

203.0

4.43

8845.7

8757.4

1.01

 

县属

207.2

198.5

4.38

7123.1

7126.8

-0.05

 

(二)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4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109.8元,占47.14%;与上年相比,药费增加2.3元,占比降低1.46个百分点。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4626.3元,占41.18%;与上年相比,药费减少71.8元,占比降低2.06个百分点(见表17)。

十二、计划生育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1.61万人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64.06万人次;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3762.54万元,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技术)389.72万人次。

(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2014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共投入资金13.8亿元,比上年增加2.57亿元;共扶助受益112.23万人,其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05.49万人,特别扶助制度受益6.74万人。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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