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
3、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4、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1、年度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年度省级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4、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5、2015年度省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2015年度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2015年度省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3、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部署和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率先健康发展。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完善并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督促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配合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4、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督查力度。以6个先行先试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域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办分离、“三医联动”、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等方面重点突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基础上,围绕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绩效管理、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城乡一体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并实施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
6、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委托经营管理、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辖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7、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积极探索编制备案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8、大力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9、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10、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推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流程重组试点,进一步改善门急诊服务。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质量控制等专项检查,加大暗访、飞行检查力度。
11、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试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良好执业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2、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组织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终期考核,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13、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和政策。
14、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协会组织。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
15、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见和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统筹管理和区域协作,健全双向考核机制,完善定点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模式,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16、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探索建立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
17、全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考核目标任务。
三、不断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18、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继续开展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试点;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
19、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年内,省扶持140个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280个基层机构设备装备,建成5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20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培育建设1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试点工作。
20、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在农村,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力争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城市,稳步开展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力争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
21、完善基层运行机制。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入手,推动各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骨干医师队伍和特岗津贴等综合措施,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优绩优酬。力争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明显提升。
22、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力争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缩小政策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差距。全面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种。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进省级联网医院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开展跨省联网即时结报试点,不断提高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3、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基层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承担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匹配。
2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职业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动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
2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4万座。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不断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26、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卫生应急体系,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加强卫生应急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省50%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5—8个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乡镇(街道)规范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埃博拉、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7、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省、市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全部人口,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5—9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1500份左右企业标准备案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8、切实加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政府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确保机构和人员持证率100%、全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不低于50%、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确保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五、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9、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用药管理,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机构的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
30、落实常用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措施。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的建设。加大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力度,适时调整短缺药品目录、落实储备计划。
31、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一个平台、一个办法分类采购。上半年出台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年内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2、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
33、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功能,加快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
六、加快智慧健康信息化进程
34、推进各级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积极申报“江苏智慧健康服务工程”项目,推动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开展省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大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完善市、县级平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互联互通和有效应用。
35、完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和健康统计指标体系,督促标准规范的应用落地。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医疗保障和综合监管等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计生各类服务资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
36、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建设。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三网融合”应用,开展区域检验检查、影像诊断及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业务,促进服务资源纵向流动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标准、保证跨地区通用基础上,按照开放、兼容原则,积极促进居民健康卡与其他各类公共服务IC卡“多卡合一”,方便群众。
37、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暨电子监察系统和廉洁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对廉政风险领域数据采集、查询统计、动态预警和过程监督。
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38、强化城乡基层卫生计生人员队伍建设。每个市选择一个县,探索试行基层医生“县管乡用”。落实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及“强基工程”。免费培训基层人员1万人次,组织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实用技能进修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面向基层加快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39、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和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打造江苏医疗卫生人才高地。
40、强化科研立项和科技服务。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卫生计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论证、组织和实施,推进江苏省医学科学院组建、省级转化医学基地建设和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重点推广100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择优选送20个优秀项目送教下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1、强化医学教育。认真落实国家6部门出台的医教协同意见,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卫生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措施,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招录和培训工作。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50项、省级项目550项,并按照10%抽查比率进行项目全程考核。
八、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
4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特色优势持续改进活动,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诊疗中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省三级中医院医疗设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国医大师和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继续推行多专业综合诊疗服务模式。年内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江苏省首届国医名师评选,做好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人才培养专项,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完成900名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强化中医人员“三基”训练。
44、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培育重大创新成果。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继续做好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研究。
45、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重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好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6、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好第五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和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全省举办讲座1000场。
九、强化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
47、加强立法和政策研究。加快《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
4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修订完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文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
49、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监管。依法规范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技术、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机构评价工作。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外资办医政策。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50、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和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5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不断完善“四风”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和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52、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制定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的优化重组力度,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县乡一体化”、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推进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等中心化策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53、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科学制定“三定”方案,推进职能转变,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对市、县卫生计生分管领导及管理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54、做好老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55、做好干部保健工作。以干部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化“健康管理年”活动。做好疗养和体检服务工作,完善预防保健机制,加强保健基地建设,打造诊疗会诊平台,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水平。
56、全面加强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强基提质年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五型”处室创建活动,提升“三解三促”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等各项工作。
57、加强宣传引导。突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健康促进三项重点,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环境,提升公民健康素养。抓好“健康江苏服务百姓”大型义诊周、“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江苏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工作载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好卫生计生系列宣传活动。
58、深化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卫生计生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卫生合作机制,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世界卫生组织—桑给巴尔血吸虫防治合作项目。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继续实施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选拔各类出国(境)学习研修人员200名左右,资助10名左右国(境)外一流专家来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2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3、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4、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5、体制改革处
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6、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8、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0、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1、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12、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江苏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4、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市、县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5、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7、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
18、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19、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20、中医综合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医药专项资金。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21、中医医政处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
22、中医科教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23、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2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25、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6、干部保健局
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下设2个副处级机构:医疗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办公室。
(二)所属单位情况
纳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31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
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
江苏省医学会 |
《江苏医药》编辑部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 |
江苏省血液中心 |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苏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江苏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 |
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 |
江苏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
江苏省人口学会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部署和省级医改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率先健康发展。“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三个注重”,即围绕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这条主线,突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两个重点,做到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服务能力提升、更加注重群众得益受惠。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14〕117号)要求,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创新突破、先行先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这条主线开展预算编制及测算工作:一是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信息情况、开支情况、主要办公设备情况、在校学生情况等,做到不重不漏,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无编制事业单位一律按不超过上年末决算人数”核定;离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数确定。二是专项支出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职能特点和业务性质,严格区分“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和“市县发展项目”。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专项支出预算动态化编制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一、年度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13号)填列。
(一)收入预算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总收入1984967.51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49.08万元,增长9.17%。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
(3)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总支出1984967.51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49.08万元,增长9.17%。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1)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如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学校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如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专业刊物出版发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如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详见附件
二、年度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列示。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省人大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686.81万元,比上年增加33594.85万元,增长20.34%,增长主要原因是提高省属卫生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和新增部分卫生计生专项。
详见附件
三、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省人大批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1142.12万元,会议费716.52万元和培训费964.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总收入198.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9.87亿元,占总收入的10.01%;专户管理非税资金3.04亿元,占总收入的1.53%;其他资金168.14亿元,占总收入的84.71%。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总支出198.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6亿元,占总支出的78.06%;项目支出43.23亿元,占总支出的21.78%;预留机动经费147.43万元,占总支出的0.01%。
二、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19.87亿元,主要投入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其中:
(一)教育支出55753.42万元,比上年增加7208.4万元,增长14.85%,主要是由于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由9000元/生.年提高到10000元/生.年。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3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5万元,增长9.26%。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8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26027.75万元,增长23.28%。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共8567.41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6.22%,比上年增长147.88万元,增长1.76%。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7404.4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162.97万元。
2、公立医院支出22540.06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16.35%,比上年增加3180.33万元,增长16.43%。其中,综合医院18482.41万元,儿童医院1594.49万元,其他专科医院2113.16万元,处理医疗欠费350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6000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11.61%,比上年增加12000万元,增长3倍。
4、公共卫生支出31199.74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22.64%,比上年增加4802.88万元,增长18.19%。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640.14万元,卫生监督机构959.12万元,妇幼保健机构1032.3万元,采供血机构9046.18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0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49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0万元。
5、医疗保障支出24270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17.61%,比上年减少730万元,下降2.92%。
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00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1.23%,与上年持平。
7、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44.23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的24.34%,比上年增加6626.66万元,增长24.62%。
(五)住房保障支出335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10.95万元,增长6.71%。
三、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年,省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60532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项目8492万元,用于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等防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项目12000万元,用于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省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项目110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引进海外特聘专家,建设医疗卫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打造江苏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75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招录和培训工作。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142.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占8.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2.25万元,占48.35%;公务接待费489.87万元,占42.89%。
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716.52万元、培训费964.50万元。
附件下载:公开表1—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公开表2—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公开表3—2015年度省级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xls
公开表4—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