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简报
发布日期:2014-02-27 00:00:00 浏览次数:

               

2012年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简报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013年4月)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医改工作的关键之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将“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作为“民生幸福工程”六大体系之一,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全省卫生系统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开拓进取,砥砺奋进,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现将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2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1054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比上年减少626个。机构减少主要是由于宿迁市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原来每个自然村设一个村卫生室调整为每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室。

  其中,医疗机构30543 个(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5079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2.11%;营利性医疗机构5464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7.89%。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546个,占11.61%;集体17806个,占58.30%;联营952个,占3.12%;私营医疗机构6337个,占20.75%;其他机构1902个,占6.23%。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21352个,占69.91%;民营医疗机构9191个,占30.09%。

    医疗机构中,医院1426个(内:公立医院525个,民营医院901个),比上年增加143个;卫生院1117个,比上年减少106个(部分转制为民营医院);门诊部813个,比上年增加105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8个,比上年减少5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10个,比上年增加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3个,比上年增加62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8508个,比上年增加25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935个,100-199张的医院171个,200-499张的医院167个,500-799张的医院61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92个。80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较上年增加17个。

表1 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总计

31054

31680

333135

296390

医院

1426

1283

255888

221674

    #综合医院

964

849

171030

149049

     中医医院

89

86

31864

27187

     专科医院

321

308

43809

3896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886

29659

69513

6809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613

2551

17371

16431

卫生院

1117

1223

51795

51332

    #乡镇卫生院

1115

1220

51760

51247

门诊部

813

708

241

228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8508

8483

106

106

村卫生室

15835

16694

0

采供血机构

30

30

0

妇幼保健院(所、站)

110

106

3636

2956

卫生监督所(中心)

120

111

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8

129

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48

53

1303

1067

其他卫生机构

306

309

2795

2596



  2012年末,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中心、防疫站)128个,其中:省属1个、省辖市属13个、县级市(区)属81个、县属24个。

  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组建120个卫生监督所(中心),其中:省属1个、省辖市属13个、县级市(区)属82个、县属24个。

  2、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2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333135张,其中:医院床位255888张(内:公立医院195819张,民营医院床位数60069张),卫生院床位5179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16739张。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36745张,增长12.40%,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4214张,卫生院床位增加463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加1036张。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1年的3.75张提高到2012年的4.21张。

  3、卫生人力总量

  2012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520234人(包括村卫生室,下同),与上年比较,增加38416人(增长7.97%),其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45255人,与上年比较,减少9744人(减少17.73%)。

  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396071人,其他技术人员16621人,管理人员21275人,工勤技能人员41012 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5527人(增长12.9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374人,管理人员减少1693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3952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在岗执业(助理)医师157960人(其中执业医师134799人),较上年增加23277人(增长17.28%,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在岗乡村医生通过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参加国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岗注册护士155267人,较上年增加19665人(增长14.50%),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1年1.71人增加到2012年1.9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1.72人增加到1.96人。

  2012年末,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018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82779人,内:执业(助理)医师153340人、注册护士153962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人员811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08人。

表2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表2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2012年

2011年

总  计

52.02

48.18

卫生技术人员

39.61

35.05

    #执业(助理)医师

15.80

13.47

       内: 执业医师

13.48

12.04

     注册护士

15.53

13.56

     药师(士)

2.33

2.21

     技师(士)

2.09

2.00

其他技术人员

1.66

1.62

管理人员

2.13

2.30

工勤技能人员

4.10

3.7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4.53

5.50

  二、医疗服务

  1、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继续增加。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下同)诊疗人次数为45288.91万次,其中:医院19370.37万次,占42.77%;卫生院7384.93万次,占16.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94.74万次,占13.68%;其他医疗机构12338.87万次,占27.24%。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增加4595.41万次,增长11.38%,其中,医院增加2668.05万次,卫生院增加355.99万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743.28万次(见表3)。

表3  2012年医疗机构工作量及入院情况


诊疗人次数(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总   计

45288.91

40693.5

952.52

830.39

#医院

19370.37

16702.32

759.92

643.38

  内:综合医院

13518.92

11536.08

559.37

474.82

      中医医院

3243.54

2899.07

101.53

85.2

      专科医院

2300.33

2015.02

88.37

75.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194.74

5451.46

27.96

27.04

卫生院

7384.93

7028.94

139.48

141.14

妇幼保健院(所、站)

846.09

722.89

17.21

13.25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32.08

130.45

0.81

0.73

其他医疗机构

11360.69

10657.44

7.13

4.85

  2、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快速增长。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952.52万人,其中:医院759.92万人,占79.78%;卫生院139.48万人,占14.6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96万人,占2.94%;其他机构25.14万人,占2.64%。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入院人数增加122.13万人,增长14.71%,其中,医院增加116.54万人,卫生院减少1.6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0.92万人(见表3)。

  3、医生工作负荷略加大。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2年平均每个医生每天担负诊疗9.6人次,比上年增加0.10人次;平均每个医生每天担负住院2.9床日,比上年相同。不同级别医院医生工作负荷有所不同(见表4)。

表4  卫生部门四级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工作量


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人次

医生人均每天担负住院床日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合    计

9.6

9.5

2.9

2.9

省    属

13.3

12.3

3.2

3.1

地级市属

9.6

9.4

2.8

2.8

县级市属

9.3

9.2

2.7

2.8

县    属

8.2

8.4

3.4

3.4

    4、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略有下降。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4.08 %,其中:医院91.88%,卫生院58.0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91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0.08个百分点,医院降低1.04个百分点,卫生院降低0.6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降低0.98个百分点。

  2012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9日,其中:医院10.5日,卫生院6.9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去年少0.2日,医院比去年少0.3日,卫生院比去年少0.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0.1日(见表5)。

表5  2012年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总计 

84.08

84.16

9.9

10.1

医院  

91.88

92.92

10.5

10.8

     #综合医院

92.65

93.18

9.8

10.1

      中医医院

93.41

96.72

10.2

10.4

      专科医院

90.68

91.06

14.7

15.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91

49.89

9.5

9.4

卫生院

58.09

58.74

6.9

7.1

妇幼保健院(所、站)

97.34

92.29

7.3

7.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8.61

62.94

24

24.4

  三、农村卫生服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参合人口4254万人,平均筹资326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31%。将容易导致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全年累计补偿4.68万人次。全面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大力开展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已覆盖到56个统筹地区。

  2、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2012年底,全省24个县(不含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4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所、县级卫生监督所24所。

  2012年底,全省共设乡镇卫生院1115个,床位51760张,卫生人员695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7122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05个,床位增加513张,卫生人员减少1133人(见表6)。

表6 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2年

2011年

乡镇卫生院数(个)

1115

1220

床位数(张)

51760

51247

卫生人员数(人)

69509

70642

  #卫生技术人员

57122

57080

    内:执业(助理)医师

25395

24112

诊疗人次(万人次)

7383.00

7025.88

入院人数(万人)

139.44

141.03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1.6

11.61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1

1.19

病床使用率(%)

58.09

58.7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9

7.1

  2012年底,全省共设15835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9040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5248人,其中乡村医生43292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都有所减少(村卫生室合并、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见表7)。

表7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2年

2011年

村卫生室数(个)

15835

1669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45248

54999

  3、农村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有所增加,住院人数有所减少。诊疗人次由2011年的7025.88万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7383万人次,住院人数2011年为141.03万人,2012年为139.44万人 
;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11.5的诊疗人次,每天担负1.1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58.0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9天。

  四、社区卫生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7,社区卫生服务站2116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31750人,平均每个中心63.8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7229人,平均每站3.42人。

  2、社区医疗服务。2012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4906.31万人次,住院27.9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9.87万人次,住院562.17人;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17.4诊疗人次,每天担负0.70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2012年提供诊疗1288.43万人次,平均每站诊疗6088.99人次,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26.6诊疗人次(见表8)。

表8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2年

2011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497

484

  床位数(张)

16739

15703

  卫生人员数(人)

31750

30635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26542

25386

           内: 执业(助理)医师

11459

10586

  诊疗人次(万人次)

4906.31

4261.91

  入院人数(万人)

27.94

26.84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7.4

16.1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48.91

49.8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9.5

9.4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2116

2067

  卫生人员(人)

7229

6761

    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

2431

2082

诊疗人次(万人次)

1288.43

1189.55

    五、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

  1、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2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07.1元,比上年增加11.04元,增长5.63%;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0124.1元,比上年增加476.9元,增长4.94%(见表9)。

表9 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及涨幅



2012年

2011年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费用(元)

较上年增长(%)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07.1

5.63

2.95

196.06

7.95

2.52

     其中: 药费

103.1

5.37

2.70

97.85

6.92

1.54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10124.1

4.94

2.28

9647.2

7.35

1.95

    其中: 药费

4577.3

3.34

0.72

4429.35

6.69

1.32

注:2012年物价指数 102.6 %,2011年物价指数105.3 %


  2012年,卫生部门所属四级(省、市、县级市(区)、县)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门诊人均医疗费用县属医院上涨10.5%,上涨最高,省辖市属医院上涨次之6.6%,省属医院上涨为5.1%,县级市(区)属医院上涨4.9%,(见表10)。

表10   2012年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四级综合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2012年

(元)

2011年(元)

12年比

11年上涨%

2012年(元)

2011年(元)

12年比11年上涨%



合  计

210.2

198.2

6.0

10343.6

9836.0

5.2


省属

251.6

239.4

5.1

17534.4

16550.0

5.9


省辖市属

218.5

205.0

6.6

12869.6

12158.3

5.9


县级市、区属

196.3

187.2

4.9

8487.9

8152.1

4.1


县属

192.5

174.3

10.5

6581.7

6210.8

6.0



    2、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2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103.1元,占49.78%;与上年相比,药费增加5.25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为4577.3元,占45.21%;与上年相比,药费增加147.95元(见表9)。

    六、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2012年,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年报资料范围为3个省辖市(城市)和6个县级市(区)(农村)共9个调查填报单位。

  1、居民病伤死亡率

  据9个调查单位死因统计,2012年,居民病伤死亡率为678.65/10万,其中男性为756.13/10万,女性为600.97/10万。

  2、死因顺位

  2012年,全省居民前十位死因依次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总死亡的95.54%(见表11)。

  男性居民前十位死因依次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总死亡的96.37%(见表12)。

  女性居民前十位死因依次为: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精神障碍。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总死亡的94.73%(见表13)。

表11  2012年江苏省部分地区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顺位(合计)


死因分类

死亡率(1/10万)

构成比(%)

排位

恶性肿瘤

197.10

29.04

1

脑血管病

157.91

23.27

2

心脏病

115.31

16.99

3

呼吸系统疾病

84.22

12.41

4

损伤和中毒

39.15

5.77

5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6.99

2.50

6

消化系统疾病

15.22

2.24

7

神经系统疾病

9.99

1.47

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7.85

1.16

9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65

0.69

10

合  计


95.54




表12  2012年江苏省部分地区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顺位(男)


死因分类

死亡率(1/10万)

构成比(%)

排位

恶性肿瘤

251.13

33.21

1

脑血管病

158.83

21.01

2

心脏病

119.21

15.77

3

呼吸系统疾病

92.05

12.17

4

损伤和中毒

49.78

6.58

5

消化系统疾病

17.69

2.34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4.81

1.96

7

神经系统疾病

9.81

1.30

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8.89

1.18

9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6.49

0.86

10

合  计


96.37




表13  2012年江苏省部分地区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顺位(女)


死因分类

死亡率(1/10万)

构成比(%)

排位

脑血管病

156.99

26.12

1

恶性肿瘤

142.91

23.78

2

心脏病

111.40

18.54

3

呼吸系统疾病

76.36

12.71

4

损伤和中毒

28.49

4.74

5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9.18

3.19

6

消化系统疾病

12.74

2.12

7

神经系统疾病

10.17

1.69

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81

1.13

9

精神障碍

4.22

0.70

10

合  计


94.73



  注:报告中的千人口指标均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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